成都城区殡仪馆、墓地、陵园公墓等场所全面禁放烟花爆竹
到春节,不少人喜欢燃放烟花爆竹,以此来烘托节日氛围。近年来,一些城市为减少污染、提高空气质量和消防安全,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作出了严格规定。
1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在春熙路开展“保护环境靠大家、文明燃放烟花爆竹”宣传活动,并现场对去年9月30日开始实施的《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》。
新规定实施后,成都市禁放烟花爆竹范围扩大,禁放范围由“中心城区”调整为“本市”,主城区内的殡仪馆、公墓等场所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。活动现场吸引了不少市民、游客围观,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的民警现场发放了5万份印有《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》的传单。
青海游客刘先生说:“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直以来的传统,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。” 他说,把燃放时间和区域严格规定的做法非常值得提倡,可以避免很多安全隐患。
曹女士家住成都九眼桥,从成都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开始,他们一家就没再买过烟花爆竹了。“想看烟花的时候看看别人放的就好了!”曹女士说。
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,与修正前相比,《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》第三条规定将“中心城区”修改为“本市”,具体修正为:本市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侯区、成华区行政区域内,以及其他区「县」伸入绕城高速「G4201」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除此之外,第三条规定中并新增“上述地区以外的区「市」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,由区「市」县人民政府划定。”
在第三条中,还删除了“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、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。”这意味着,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包括殡仪馆、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也不例外。“这是为了倡导大家爱护环境,文明祭祀。” 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四大队民警任武告诉记者。
比起之前,《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》第六条新增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,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”。据悉去年8月31日《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》经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改通过, 9月30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修正,并开始正式实施。